两投行都因发行人业绩变脸遭罚 开年投行罚单又密集了
财联社1月18日讯 1月以来,已有3家保荐机构因保荐项目被查出违规情形,被出具罚单。被罚主体涉及广发证券、华英证券、招商证券。
1月17日,证监会分别对广发证券、华英证券出具警示函,涉及创业板IPO北方长龙和可转债项目春秋电子。两家保荐机构均违反了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207号)第七十条的规定,发行人业绩变脸是两家保荐机构被罚主因。从处罚缘由来看,企业财务指标不仅在申报时被监管重点关注,即使成功发行,稳健的财务增长也是监管长期考察的重要因素。
1月10日,深交所对招商证券及2名保代杨猛、刘兴德出具监管措施,涉及主板IPO飞速创新。发行人于2023年2月28日被深交所受理,在2轮问询后,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因一同撤单,最终于2024年5月11日被终止审核。经现场督导,保荐机构存在审核问询回复与检查事实情况不符、未对相关问题充分核查等问题。
值得注意的是,1月13日,证监会在2025年系统工作会议上明确,坚持依法从严监管,首发上市新申报企业现场检查、现场督导覆盖面大幅提高到不低于1/3,进一步压严压实中介机构“看门人”责任。
2单保荐项目上市当年业绩表现变脸
因创业板IPO北方长龙在发行上市当年即亏损,广发证券被证监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,2名保代杨伟然、赵鑫则被采取监管谈话的措施。
具体来看,发行人是于2021年5月25日被受理,并于2023年4月上市。根据发行人2023年财报,分别实现营收为1.35亿元,归母净利润为1154.07万元;同比分别下降46.09%、85.61%。业绩表现上市即变脸。
值得注意的是,发行人2024年财务数据也并未扭转这一情形。公司三季度财报显示,分别实现营收为4699.94万元、净利润为-1441.42万元;同比下滑27.10%、374.07%。最新一期的净利润甚至处于净亏损的状态。
证监会出具的另一起罚单,涉及由华英证券保荐的可转债项目春秋电子。上交所官网显示,发行人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公开发行 24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,发行总额为2.4亿元,期限 6 年。具体来看,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%以上,因此,华英证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。
保荐机构问询回复与事实情况不符、未对相关问题充分核查
1月10日,深交所对招商证券及2名保代、杨猛、刘兴德出具监管函。经查,保荐机构及相关人员在执业过程中,分别存在如下两项违规情形。
一、对发行人信息系统相关内部控制缺陷的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
二、对发行人销售相关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
具体来看,发行人IT系统控制情况方面,检查出保荐机构问询回复与事实情况不符的情形。一是,发行人与信息系统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,未能准确显示前台商城产品销量、评论数据等信息;二是发行人自 2023年6月起才完整保存半年内的系统操作日志,问询回复与实际情况不符;三是发行人未对反结账、反审核制定内部管理制度,具备财务系统操作权限的员工可以无需审批直接进行反结账、反审核操作。
第二项违规情形分别涉及发行人资金流水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、物流信息核查程序存在瑕疵等问题。
资金流水方面,现场督导发现,一是在相关信息存在缺失的情况下形成核查结论。在2021年的资金流水至日记章核查工作底稿中,部分记录缺失交易对手方名称、交易对手方背景及关联关系等字段信息。
二是双向核查程序的执行存在瑕疵。在现场督导发现,保荐机构对达到重要性水平的部分资金流水仅执行了单向核查,保荐工作底稿中记录的资金流水双向核查金额存在较大偏差,保荐机构未对差异原因予以进一步核查。根据银行流水专项核查报告中所表述的,对相关交易执行了双向核查则有悖于事实。
发行人物流信息方面,现场督导发现,在2023年1-6月期间的替代测试中,保荐机构并未获取由佐川急便承运(物流公司)的物流面单或对账单。与相关问询回复不符。不止如此,保荐机构还存在未完整保留函证收发过程记录、部分回函引用会计师回函未见复核记录、银行函证账户遗漏、未编制存货监盘计划等核查程序瑕疵。
综合上述违规情形,深交所最终决定对招商证券和2名保代杨猛、刘兴德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。此外,招商证券应对照相关问题进行内部追责,在收到监管函二十个交易日内提交经保荐业务负责人、质控负责人、内核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书面整改报告。
(文章来源:财联社)